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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设计资质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与其它资质分类不同,装饰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以下资料涉及资质标准、资质升级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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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质标准
  • 搜搜资质是目前上海规模较大最专业的资质代理机构,十年成功办理经验,成功服务客户数达1000家以上,成功率目前100%,一直领跑于行业前端。多年来以切实解决客户问题为服务理念,始终秉承着帮助客户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获得资质证书为目标,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和信赖。选择搜搜资质代理,为企业能够减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 1、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2、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读卡。

    3、工程师信息采集手机绑定,开通建委系统。

    4、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

    5、所有人员工作简历和个人业绩。

    6、具体人员要求见资质标准附件。

  • 1、前期沟通签订合同(合同事项确定、办理周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2、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人员证书配备和培训(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技术员和业绩确认)。

    3、交接相关材料、企业缴纳人员社保、同时开通建委系统(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工程师八大员原件核验)。

    4、社保第一个月扣款后,搜搜资质开始编写申报材料和材料审核。

    5、材料提交建委系统,待建委审核。

    6、网上公示是否通过。

    7、网上公告领证。

    8、资质代办合同结束。

    9、后期人员维护和资质维护。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 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