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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首次申请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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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搜资质是目前上海规模较大最专业的资质代理机构,十年成功办理经验,成功服务客户数达1000家以上,成功率目前100%,一直领跑于行业前端。多年来以切实解决客户问题为服务理念,始终秉承着帮助客户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获得资质证书为目标,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和信赖。选择搜搜资质代理,为企业能够减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 1、企业提供15个人员的身份证和照片办理八大员培训。

    2、企业提供10个人员的身份证和照片办理技术工人证书培训。

    3、搜搜资质协助提供4个机电建造师和5个中级工程师。

    4、协商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所有人员34个人员的身份证原件读卡。

    6、15个八大员和1个法人,以及工程师建造师信息采集手机绑定,开通建委系统。

    7、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


  • 1、前期沟通签订合同(合同事项确定、办理周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2、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人员证书配备和培训(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技术员和业绩确认)。

    3、交接相关材料、企业缴纳人员社保、同时开通建委系统(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工程师八大员原件核验)。

    4、社保第一个月扣款后,搜搜资质开始编写申报材料和材料审核。

    5、材料提交建委系统,待建委审核。

    6、网上公示是否通过。

    7、网上公告领证。

    8、资质代办合同结束。

    9、办理安全许可证。

    10、后期人员维护和资质维护。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项;

    (3)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 项。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